惠水8名收费站职工不服行政处罚,将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这是赌博还是娱乐?
金黔在线讯9人打麻将、玩扑克牌时约定每盘输赢金额为5-10元,最终,被惠水县公安局认定为赌博并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15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其中8人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将惠水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昨日,这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在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记者以公民身份旁听了当天的庭审。
原告杨某某等8人在《起诉状》中说,今年2月1日晚上10点钟,惠水县公路管理段姚哨收费站、大坡收费站职工杨某某等8人为杨某某的女友庆祝生日后,因为晚上停电,大家就聚集在惠水县和平镇大坡收费站厨房内烤火取暖,由于无事可干,有人提议打麻将、玩扑克牌来打发时间。玩牌时约定了每盘输赢金额为5-10元左右。当晚,除一人带有1020元钱外,其余8人仅带有40-261元不等的现金。9人后被惠水县公安局查获,以赌博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15日,收缴所带现金并每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起诉状》说,9人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文娱活动,根本不是赌博行为。惠水县公安局将他们正常的文娱活动混淆为赌博行为,并处以极重的行政处罚,根本原因在于杨某某等人在收费过程中,曾经举报过惠水县公安局部分干警耍特权、拒绝按照政策规定缴纳过路费的行为,因此才被打击报复。
《起诉状》以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称自己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只是进行了少量财物输赢,是正常的文娱活动。由此,请求法院撤销惠水县公安局对杨某某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惠水县公安局代理人在法庭上宣读了《行政答辩状》。
《答辩状》说,2月1日22时40分,惠水县公安局和平镇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查获正在进行赌博的杨某某等9人,当场收缴赌具麻将、扑克牌各一副及赌资2278元。惠水县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9名违法嫌疑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答辩状》称,杨某某等8人起诉的法律依据不适宜这一案件。因为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等下发的《通知》是一个阶段性集中整治的指导性政策,因此杨某某等8人以此认定不属于赌博违法行为的依据不成立;杨某某等提及的惠水县公安局干警耍特权、拒绝缴纳过路费,惠水县公安局因此滥用职权对杨某某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说法,是捏造事实,是对公安民警的名誉损害。惠水县公安局对杨某某等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请求法院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经过庭审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005年5月25日发布施行的《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2005年1月10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得以赌博论处。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的,不得打击、处理,不得以禁赌为名干扰群众的正常文娱活动”。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5-10元厨房少量 作者: 本报记者 刘昌敏编辑: 李茂
(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