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数十次发病,一发病便用硬物刺激喉咙——
六旬老人打嗝三年不止
金黔在线讯 三年来,安顺市的六旬老人赵文义突然患上了打嗝,而且这一打就不停,每次打嗝,均要用硬物刺激喉咙,才能暂时消停。
老人名叫赵文义,今年63岁,系省冶金公司路桥分公司的退休职工。据老人讲,他于2005年退休后不久,突然发现爱打嗝,开始他也没在意,不料后来越来越重,每天打嗝的次数和时间增加。此后,赵文义先后到安顺、贵阳治疗,被诊断为贲门溃疡、慢性糜烂出血性胃炎等,并诱发冠心病。三年来,老人六次住院治疗,均未治好打嗝的毛病。每次出院后,打嗝症状越来越重,后来发展到每天要发作数十上百次,每次只要一发作,他只得将牙刷或筷子等硬物伸进喉咙,经刺激有了呕吐反应后,打嗝方可停止。
就在与记者交谈的半小时时间里,赵文义老人的打嗝毛病就犯了三次,只见他从衣袋里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牙刷,痛苦地伸进喉咙,“哇哇”呕吐后,才缓过劲来。
今年春节后,老人的饮食大减,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体重比以前下降了60余斤。由于连续三年打嗝不止,使老人受尽了折磨,他想到了以死来解脱。
赵文义老人说,他现在最希望的就是能够安乐死,因此他想到通过用自己的器官,来换取安乐死。他说,自己安乐死后,自己遗体上的任何器官便可捐献给需要的病人,或是用作医疗科研单位作医学研究,对此,他可以到公证处作公证。老人当天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他早就写好的遗嘱。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安顺巨人律师事务所的朱泽明和汪文卫两律师。两律师说,作为器官捐献,我国有相应的规定,只要捐献的人体器官符合相关规定,捐献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捐献,但对于安乐死,我国目前的法律上是禁止不允许的。
作者: 本报记者 徐荣锋编辑: 李茂
(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