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7年2月,黔东南州公安局下发了《黔东南放农村地区公安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黔东南州公通[2007]15号)通知,对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为了更好地与各派出所加强协作配合,更加有效地抓好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贵州省雷山县交警队专门组织人员对各派出所落实该规范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警力分布情况
雷山县共有15万人口,设有9个乡镇派出所,现有民警47人,除丹江派出所以外,其余8个乡镇派出所仅有民警29人、11名交通协管员,仅有永乐镇设有交警中队,现有民警1人。
二、农村道路基本情况
雷山县境内共有1条省道,长78公里,有县乡道路12条,共224公里,通村公路143个村共563.6公里,全县拥有机动车4592辆,其中7座以上客运车辆138辆,有机动车驾驶人3833人。200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投资160万元,在省道郎德至永乐段修建了波形护拦58处,全长5708米,修建防撞墙23处长830米,修建震荡标线11处共406平方米,整治了省级督办路段1处,州级督办路段1处。至2007年,县政府加大投入,先后投入资金260万元,在雷西线修建了8800米长的波形护拦,投入200万元,在雷山至郎德段增设14处波形护拦共长3850米,投入94万元,修复水毁等重点危险路段17处。通过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整治,使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逐年减少,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1、设置机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于2007年2月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文件,明确了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同时,黔东南州公安局下发了《黔东南放农村地区公安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黔东南州公通[2007]15号)通知,要求各乡镇派出所设立交通警务室,负责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明确一名以上民警作为交通警务室民警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县公安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各乡镇派出所于2007年5月挂牌成立了交通警务室,担负起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维护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查纠交通违法、交通安全宣传、先期处置交通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从2008年1-6月交通事故情况来看,有5个乡镇无交通事故发生,交通违法率明显下降,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有了明显提高。
2、落实赶场机制。全县9个乡镇中有5个乡镇设有赶场点,在每个赶场天,由于人员相对集中,车辆流量加大,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问题较突出。但各派出所克服警力少、工作难度大等实际困难,扎扎实实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坚持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3、积极开展道路安全排查。我县辖区农村道路由于基础设施差,坡陡弯急,水毁路段多,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同时,在边远村寨,无牌无证车辆、报废拼装车较多,各派出所在进村入户巡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危险路段和辖区重点车辆和人员的排查,并及时将排查情况报送交警部门。西江派出所通过排查,与辖区客运车辆、拖拉机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向全镇群众发放行车、乘车明白书;大塘派出所成立机动车联组,规范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桃江派出所、永乐派出所派出民警对重点水毁路段进行值守。
四、存在的问题
1、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落实。按照州局通知要求,交通警务室应当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委等,落实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通报辖区交通安全形势,但绝大多数乡镇都没有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
2、排查工作不具体。随着各乡镇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增多和道路的不断延伸,各地的交通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各乡镇应当通过排查摸底,建立健全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安全管理台帐,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明了。
3、统一性专项整治行动迟缓。全县范围内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是根据本县出现的交通突出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对减少交通整套物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少数乡镇不及时开展,行动缓慢,导致少数交通违法车辆有了空子可钻。
4、执勤执法装备不到位。民警上路执勤缺乏反光背心、停车示意牌及相关装备,造成工作中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