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黔东南
首页 | 新闻 | 文化 | 旅游 | 民歌 | 杂志 | 原创文学 | 衣食住行 | 民族节日 | 雷山苗年 | 他乡论坛
要闻 | 社会 | 县市 | 热点 | 访谈 | 电影 | 历史 |服饰 | 工艺 | 舞蹈 | 乐曲 | 文物 | 风俗 | 非遗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 网上黔东南 >> 文化频道 >> 风俗 >> 正文
侗 族 概 况(四)
作者:邓敏文  来源:网上黔东南-本站原创  时间:2007-4-23 联系我们
 

侗 族 概 况(四)

丰富的资源 变化的经济

 

(一)侗族经济形态及其演变

侗族与我国主体民族--汉族及苗族、瑶族、土家族、壮族、水族等兄弟民族交错居住,有聚居,有杂居。政治上隶属于历代中央政府,因此,侗族的社会经济虽然有着本民族的特点,但也受到汉族及其他民族经济的巨大影响。

1、早期侗族的经济生活

(1)原始社会时期的侗乡经济

由于史料、文献的缺乏,对于侗族远古时期的经济生活,无法了解其全貌。只能从民间流传的一些史诗、故事、传说、歌谣和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习俗,推断出侗族社会历史和经济的发展同样经历了一段漫长的没有阶级、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原始阶段。如在《人的起源》、《祖公上河》等古老的传说和歌谣中,反映出原始社会族内婚制和人们同自然作斗争的史实。而且直到解放前,不少边远山区的侗族农村,还保存着较浓厚的原始公社残迹。

在原始社会时期,侗族先民过着共同劳动、共同生产、共同分配、共同消费的生活,这是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由于只会制造和使用简单的石制、木制工具,如石刀、弓箭、长矛等,加上生存条件恶劣,人们只能结成一定的群体--原始人群,并在与自然界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而形成家族公社、氏族公社、部落、村寨。氏族、家族等都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也是基本的经济组织,它们作为上层建筑,是与当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在原始社会末期,不同氏族之间开始有一些简单的经济活动往来,即简单的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换活动,这种交换活动一般具有小型性、零星性和偶然性的特点。从总体上看,原始社会时期,人们还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从事原始的狩猎、捕鱼、采集和种植等活动,以维持最低生活。

狩猎是原始社会经济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人们赖以获得食物维持生存的重要活动内容。成年男子由于长期出没山林,见鸟就射,遇兽则捕,因此无不矫勇善战,能奔善射。他们经常于附近山林、要道,挖掘陷阱,设置木笼、木夹、木闸、索套等捕猎野物;或者趁着黑夜浓雾,气候寒冷时于林中燃起熊熊烈火,待雀鸟飞至上空时,用竹竿或藤兜打捞。临时性和季节性的集体围猎,也较常见,成年男子成群结队,上山巡猎,具有一定组织和规则。在上山之前,由众人推选一名认真负责、善于射击、熟悉野兽活动规律以及地形地物的猎手为领头人,其职责是召集和率领同伙上山,统一指挥行动,分配猎物,负责从事猎前祭祀等等。公推出来的领头人,有的是终身的,直到丧失劳动力或死亡才另选他人顶替;有的是临时性的,随狩猎活动结束而解职,待下次出猎时再重新推选。

采集是原始社会经济的另一主要标志。上山采集多由妇女和儿童承担,这也是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种劳动分工。春、秋时节,妇女儿童上山采摘野果、野菜或到河边、溪沟捞虾、拾蚌、捡螺。对于剩下的食物,妇女们也负责晒干、晾干,或制成干粮。

捕鱼是原始人群赖以维持生存的又一重要食物来源。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端低下,人们只能采用原始的捕鱼方法:或竭泽而鱼,或拦河设坝,或安置“草帘”、“竹帘”,或于黑夜手执火把、矛*、齿箭到河畔溪沟*鱼、射鱼等等。直到解放前夕,侗族地区的许多边远山村都还用这些原始的方法捕鱼。

农业也是生产活动的重要部门,在当时,由于只会用“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法,因此农业生产规模很小,产量也不高,一般只能收获籽种的几倍至十几倍。

在原始社会末期,私有观念逐渐产生,如在分配猎物中出现了多分多占现象,如对击中者,常常给予猎物头颅、皮毛,或多分一份,以示嘉奖;对领头人也多给一份,表示报酬;甚至经过众人评议,认为某人之猎犬,在巡猎中有功,亦和人一样参与分配。这样,原始社会的平均分配原则开始瓦解。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产品分配不平等的现象出现,家族、氏族组织内部便日益产生分化,出现了不同的社会阶层。

部分侗族地区由于受当时封建中央王朝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开始引进,这些地区的农业、手工业和畜牧业都有了一定发展。这时候,农业已经成为广大侗族地区的主要生产部门,以个体家庭为主要生产单位,但生产工具比较简陋,铁制工具虽已使用,但数量极少,种类不多,质量也低,大牲畜也少得可怜,因而农业的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长期停留在落后和粗放经营的基础上。而在林区和边远山村还大量保留着“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法,农业劳动生产率也很低。畜牧业与农业相比,已退居次要地位,所占的比重各地、各村寨的情况不一。而手工业也还未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依附于农业,并与农业结合在一起。手工业者所使用的工具也比较简陋,没有固定的场所和作坊,只能制造简单的农业生产工具。

商业方面,还没有分离出专门从事商业的商人阶级。即便有之,也是具有兼营性质,小本经营,农忙务农,农闲经商,就是这种性质的小商贩,人数也极稀少。交换很不发达,用于交换的物品主要有粮食、牛、羊等农副产品,用以交换盐、布、铁器等日常生活用品。

总而言之,侗族地区的生产发展很不均衡,具有很强的多层次性和不平衡性,即当林区、边远山区大多仍处在原始社会或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而少部分与汉族接触较为紧密和频繁的侗族地区却已越过奴隶占有制阶段而开始步入封建社会。这种多层次的不平衡发展,是与当时的地理环境、社会历史条件等密切相关的,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2)唐、宋、元时期的侗乡经济

有关侗族的历史记载,较可靠者始见于唐代。当时封建王朝在今湖南西南部和贵州东南部设置诚州、徽州等羁縻州郡。随着中原封建政治、经济势力和文化的不断深入,侗汉两族人民之间的交往日渐增多,使当地的社会经济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这时,侗族地区“原来的款首和军事首领凭借着政治上的特权和经济上的优势逐渐转化为羁縻州郡内封建政权的官吏,对辖区内的农民采取封建剥削的方式”。(《侗族简史简志合编》,1963年[初稿]第9页)随着生产的发展,贫富分化便日趋明显,土地占有也逐渐不平衡,租佃、债利等封建剥削关系随之不断发生,这样,侗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从整体上可以说是越过了奴隶占有制阶段而进入封建社会。

唐代是我国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的繁荣时期。这一时期,由于侗族人民辛勤劳动和各族人民的交往日益频繁,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不断引进。尤其是唐末五代时期,楚国马殷比较注意发展商业和农业,据史书记载,他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如“退修兵农,蓄力而有待”、“铸铅铁钱”、“令民自造茶,以通商旅”。宋代,又从融州修筑大道到诚州,沟通往来,从而促进了侗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向前发展,社会发生了显著变化。

农业方面,除了不断兴修农田水利,还积极扩大耕地面积,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可能性。如五代时,奖州刺史石处温常常积谷数十万石,前后累献军粮达二十余万石,其数目之大,可见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已有了相当高的水平。但是,这一时期也还有大量土地未被充分利用,粮食和其他农作物的发展仍然较慢,其主要原因,是封建王朝沉重的租税剥削,严重地打击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到宝■六年(1258),朝廷针对“民惧增赋不耕”的情况,采取减赋税、鼓励耕垦的措施,这对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宋人江少虞所著《宋朝事实类苑》中说:在辰州之南的古州、锦州地(今湘西南和黔东南的北部),有良田数千万顷,辰、沅、靖等州,土地平旷,适宜于耕作,且前代已得到一定开发,这为后人扩大耕地面积,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的向前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这一时期的经济作物主要有棉、麻(苎麻)。棉花种植在唐末、五代时已普遍推广到湖南、广西等地,宋代以后,种植的地区进一步扩大,从事棉花栽培的农民也越来越多。

畜牧业方面,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提高,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其中的主要牲畜是牛和马,这与侗族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相当关系。当时牛马的饲养数量与品种已大大增加。侗族人民还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当中,摸索和总结出了一套养牛养马的好方法,大大促进了当地畜牧业的兴旺发展。宋人洪迈在《渠阳蛮俗》里说:“杀牛祭鬼--多至十百头。”有的大姓首领还用马匹作为奉献朝廷的贡品。由此可知当时侗族地区畜牧业的发展状况。

采矿业方面,在唐代就有了一定基础,如矿产开采和冶炼,都是用手工操作。《元和郡县志》记载:唐开元(713—741)、元和(806—820)期间,思州、锦州已是盛产朱砂之地。《宋史·食货志》也载:西南州峒盛产黄金及其它稀有金属,并闻名全国。而湖南(主要是辰、沅、靖州)开采和冶炼的金、铜、朱砂等均居首位,其中沅、靖等州“尤为特出”,并能以朱砂炼水银,质量极佳。这些矿产多由商人集资经营,且有一定规模,产量日渐增多。北宋咸平元年(998),古州(今新晃和玉屏县属)刺史向通展给朝廷纳贡朱砂和水银达千两以上。到了元代,侗族地区的采矿业又有进一步的发展。这时,矿产已由政府主持,并派专员统管当地淘金业。至元二十年(1283),政府强征常德、辰、沅、澧、靖等州成千上万的百姓到思州、乌撒淘金,开采朱砂、水银等矿产。而开发宝藏的生产者却承受着沉重的苛捐杂税,过着相当凄惨的生活。天历元年(1328),仅湖广行省的澧、沅、靖、辰、武冈、宝庆等州县,每年上纳的淘金税款即达白银80余锭。当时的一些民歌民谣也真实地反映了这一地区“户户逋金犹不足”、“西家卖金乃卖屋”的横征暴敛和民不聊生的悲惨生活。

手工业方面,这一时期也有不少成就。北宋时,靖州等地的冶铁匠和银匠都掌握了较高的制作技术,锻造的铁刀十分锋利,锡钗、银钗等装饰品也很精致。当时纺织的班细布、白练布、白绢等较负盛名,有的已成为进奉朝廷的贡品。近年,在黎平县洪州朝阳地方出土的一批银器,其工艺技术已达到较高水平。这批银器中,有碗、碟、簪、环、项圈等20余件,分别镌刻着元末“至正”的年号,制作精湛,造型美观,图案协调大方,有龙、凤、鱼、鸟、鸳鸯及向日葵等,与侗族鼓楼、风雨桥和妇女用的背带挑花图纹很相似,具有浓厚的侗族艺术风格。

商业方面,由于农业、手工业的不断发展和农副产品的日益丰富,商品交换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从而大大刺激了城乡商业经济的发展。五代时,湖南已是商旅云集之地,百货流通之所。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诚州西南部的上江、多星、铜鼓、羊镇、潭溪、上和、上城、天村、大田等地都远道至诚州城下贸易。元■时期(1086-1093),渠阳也已是兵民屯聚,商贾出入之地,“金钱盐币,贸易不绝”,呈现一派繁荣兴旺景象。当时贸易的主要商品是朱砂、锡、水银、金、铜等矿产和粮食、盐及山货、杉板、滑石等土特产品。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和商业的发展,北宋初年,王朝已开始诏准荆湖等诸路“各置铸钱监”自铸钱币,规定湖南路铸钱定额为15万缗,数量冠于各路的10万缗。据《黎平府志》记载,同治末年,黎平三寨屯农民粟氏于宅旁掘得宋代熙宁、元丰、元■、大观等年号铜钱数百串。1975年,湖南通道县地阳坪发现古钱百数十枚。1976年,黎平洪州新化出土大批古钱,重约500余斤。后两批古钱中,除了少数是汉代“五铢钱”、唐代“开元通宝”、“乾元重宝”和一枚辽国“太平通宝”、一枚金朝“正隆元宝”之外,绝大部分是宋朝各年号的铜币。上述古钱的出土地点,均处在宋代从融州通往诚州的古道地带。在这里出土宋元以前的大量钱币,说明宋、元时期这一带地区的商业已相当繁盛。

生产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使农村场集不断增加。这些场集多半在侗族聚居的地方和交通要道上。后来有不少这样的场集逐渐发展成为城镇,成为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当然,在整个唐、宋、元时期,由于历史的、社会的和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侗族社会的发展是极不平衡的,具有复杂性、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的显著特点。如诚州渠阳城及其他州县所在地,由于中央封建王朝直接统治,封建经济文化比较发达;而广大农村和边远山区,因封建王朝的统治势力尚未到达,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较为缓慢,一些地方还处于刀耕火种、刻木为契,结绳记事的状况,各方面都还保持着较多的原始残余。

(3)明、清时期的侗乡经济

明王朝建立之后,针对元末农村经济凋敝萧条的状况,采取了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鼓励农民垦荒,兴修农田水利,移民新区。洪武十三年(1380)以后,迁江西吉安一带人民于湖南新垦地区,允许谁垦谁有。由于江南汉族人民的迁入,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增加了熟练劳动力,从而促使湘西南侗族地区的社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据《晃州厅志》记载:洪武年间,仅沅州府属晃州巡司,就开凿了笙竹、南溪、莫家村、清水、石门5口大堰塘,扩大了灌溉面积,使一些旱田变成水田,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而黔东南侗族地区,由于明初进行武装征服,连年用兵,人皆流离失所,田园荒芜,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许多村寨变成了无人村、无人寨,景象甚为凄凉。

17世记70年代以后,清王朝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对所谓“化诲苗民”,只责令年纳少量布匹、棉花和鸡、鸭等土产,称为“火烟粮”。对平坝地区的人民亦轻徭薄赋,土地征税不超过10%,人口税每丁(男丁)年征白银一钱,并有“盛世滋生人丁永不起科”,以及禁止流官、土司额外苛扰等明令。人民得以休养生息,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日渐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技术也普遍提高。由于农田水利设施逐年增多,提水工具广泛应用,以及耕作技术不断改进,耕地面积日渐扩大,因此粮食产量获得了空前提高。据乾隆元年(1736)《苗疆告竣善后事宜疏》说:是时,古州厅郊区的车寨大坝,“上田一亩可出谷五石(每石50公斤),中田可出四石,下田可出三石”。爱必达的《黔南识略》也说:嘉庆年间,黎平府属地区(包括今之贵州黎平、锦屏、榕江、从江),“上田一亩价值二十余金(即白银20余两),丰年可出谷七石,稍次五、六石,一夫力耕可至七、八亩”。光绪《天柱县志》记载:该县“自兰田以下”,“以谷米为大宗”。到了18世记中期,黎平、天柱和古州都是著名产粮地区。

与此同时,侗乡林业也有显著发展,已普遍掌握“林粮间作”技术。“郡(黎平府)内自清江(今剑河)至茅坪(今锦屏县属)二百里,两岸(杉林)翳云承日,无隙土,无漏阴,栋梁■桶之材靡不备具”。其他如清水江支流的洪州河、乌下江、亮江,都柳江支流的平江、寨蒿河、宰滚河(双江),两岸的杉林也是郁郁葱葱,绵亘数十里。黎平府城人朱凤翔的《黎阳竹枝词》和古州厅训导郑珍的《黎平木诗》等作品,都对这一时期侗乡林业发展盛况作了生动的描述,反映了人们为图富裕而从事林木生产的真实情景。

农村手工业在这一时期也获得相应发展,尤以纺织业最为普遍。据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记载,当时人们已“度身而织”,反映了布匹生产基本上达到自给自足。到了清代,侗族妇女自纺自织的“洞锦”、“洞布”已闻名于世。康熙年间,胡奉衡写的《黎平竹枝词》中就有“峒锦矜夸产古州”,“松火夜偕诸女伴,纺成峒布纳官租”之句。嘉庆李宗■《黔记》也说:从江县的龙图、贯洞一带,妇女多织蓝布;天柱、锦屏出产编织的“洞帕”亦很精致。黎平府属曹滴洞编织的“洞锦”系以五色丝线织成,有花木、禽兽多样图案,“精者甲他郡”。由于纺织业的发展,纺纱工艺技术也随之改进。古州厅(今榕江)车寨将每次只能纺一个纱锭的手摇纺车改为脚踏,一次能纺两个纱锭,效率提高一倍。同时,农村的木工技术也有所提高。如黎平、永从等地,已能建造层层叠叠、高达四五丈、结构复杂而不用一颗铁钉、巍峨壮丽、高耸入云的侗家鼓楼。怀远、古州等地制造的木船载重达1至2吨,往来行驰于浔江和都柳江上。

商业方面,主要以木材贸易较为突出。侗族地区自古以来就是杉木的生长和生产地,这是木材贸易繁荣兴旺的坚实基础。当然,杉木以商品形式进入市场的年代,至今无文献可稽,但据传说,明代就已有湖南商人到茅坪等地收购木材,可见木材生意由来已久。清代初叶,在湘西南的靖州,由于清水江支流洪江河流域出产的杉木都汇集该处销售、转运,因而木行、店铺林立,成了商贾辐辏之地。而位于舞阳河中游的龙溪口(今湖南新晃),是湘、黔两省交通要道,乾隆年间已成为繁荣市镇,“凡产自贵州马鞍山平崖诸处”的粮食、桐油和其他农副产品,均由玉屏朱家场肩运于此,“沽客以舴艋(小木船)载运”输出沅江;“江、浙、闽、粤之货(物)亦毕集于此”。锦屏县的王寨(今锦屏县城),由于清水江的杉木集中在此销售,因而成了黔东南的主要市场。古州设治后,清廷基于政治和军事上的需要,于乾隆五年(1740)疏浚都江,不仅解决了古州等“六厅”和黎平府的食盐运输困难,同时也运进了民生必需商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另外,乡村的集市贸易亦随之兴旺起来,在村寨密集地区,都有定期交易市场,一般都是5或6天一场,上市交换买卖的商品有布匹、家禽、柴火、油盐、农具、日用百货等等。

2、近现代侗族的经济状况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大势入侵,中国逐步论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侗族地区位于祖国西南的偏僻山区,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过程相对比较迟缓。但是,鸦片战争后,由于腐败的清朝政府对外战争屡屡失败,外国侵略者不断通过种种不平等条约,获得在政治和经济上的许多特权,同时又和封建统治阶级相勾结,加强对中国人民的压榨。而清政府也将巨额军事费用和战后赔款转嫁给各族人民,如“为了偿还庚子赔款,清政府规定赔款由各省分摊,其中由少数民族居住的贵州分摊赔款20万两、湖南17万两、广东200万两。中国各族人民祖祖辈辈积累起来的财富,就是这样被帝国主义列强洗劫一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新论》,黄万纶、李文潮主编,第53页。)在征收捐税过程中,府、州、县各级官吏又乘机勒索,以饱私囊,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徭役的征发也非常苛繁,少数民族人民一向都有给地方官吏和土司衙门轮流服差役和供应器具杂物的定例。在这样的情况下,又给地主阶级和高利贷者掠夺农民造成了好机会,使农村阶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每当青黄不接之时,农民向高利贷者借一石粮食,不出两三个月就得还两石,农民称之为“断头谷”。

在国外资本主义、国内清朝官史、封建地主以及高利贷者的层层剥削下,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极端贫困,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因而于19世记40年代,广西、湖南、贵州等地相继爆发农民抗捐抗粮的事件。道光二十九年(1849),在天地会首领李源发领导下,湖南新宁一带的各族农民揭竿而起,进入贵州黎平洪州一带,侗族农民大部分投入斗争行列。道光三十年(1850)天柱县发生抗粮事件,攻进县城,赶走了知县。对此清政府采取了“剿洗”手段,对参加抗粮农民进行残酷的镇压,同时“丁粮”的征收也更加苛重,在征收过程中又以各种花样恣意进行敲诈。

19世纪中期,侗族地区封建的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农民自种自食,自已纺纱织布,家庭需要的日用品也大部分自己生产。但是,由于身受重重剥削压榨,农民们四季辛劳,却无温饱。为了谋生,作为农村家庭副业的手工业已很普遍,主要有木工、石匠、竹工、铁器制造、纺纱织布等等。另外,农民除经营农业外,还兼营林业、种植杉树和油桐、油茶等经济林木。19世纪末,由于烟毒蔓延全国,在奸商和土豪劣绅的勾结下,锦屏、天柱、黎平、榕江等地已大量种植鸦片,吸食者亦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使生产力受到很大破坏。

当时的采矿业,由官府督办的有龙胜陡坡山的银矿、铅矿,这是在道光二十五年(1845)由广西巡抚招商开采的。此后民营矿业也不断增加,如湖南晃州酒店塘的贡矿发现于明末清初,在咸丰、同治年间已使用土法开采。黎平府境内岩湾寨、八牛山、大腮等地的金矿亦在咸丰初年进行较大规模的采掘。由于从事采金事业能够攫取较高的利润,咸丰四年(1854),天柱县大土豪龙大通即纠集一千余人,用武力强行开采大腮金矿。但因当时太平天国革命浪潮已经波及到侗族地区,黎平知府便以群众“滋事”为名加以查封。侗族地区的其他采矿事业均由于同样的原因停止开采。这样,采矿业的发展受到了阻碍。

商业方面,除各县县城已成为当地的交易中心之外,有些集镇的商业亦已相当发达。如广西三江的富禄、林溪等地就有不少广东、福建、江西、湖南等地的商人开设店铺,成为周围地区布匹、食盐、木材、茶油等商品的集散地。这时候,定期的农村墟场也已普遍形成,较大的场集有湖南靖州的新厂、通道的播阳、广西龙胜的平等、贵州天柱的邦洞、锦屏的王寨、黎平的潘老等等。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不断加强。为了更快扩大其经济侵略,帝国主义进一步与封建军阀、封建地主勾结,深入内地掠夺资源,倾销商品,使侗族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进一步遭到破坏,农业生产在某些方面已开始服从于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需要,大大加深了侗族地区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进程。

抗日战争前夕,美、德、英、法等帝国主义国家积极扩军备战,不惜高价向中国大量收购战备性物资。侗族地区也成了他们掠夺的对象,尤其是当地的桐油,在其抢购下价格飞涨。当时广西三江县的桐油售价每市担(50公斤)达40余元,比原价增加了若干倍,其他地方的桐油价格也比过去有所提高。侗族地区桐油的输出额不断增加,桐油生产也一度畸形发展,许多商人和地主纷纷集资合股,圈占荒地,大量垦荒种植,经营桐油的生产与购销。但是好景不长,没过几年,由于资本主义市场需要下降,桐油价格一落千丈。三江桐油从原来每市担40余元下降到8元,以致不敷成本,大批林农忍痛将桐树砍掉。另一方面,由于帝国主义大量掠夺原料和倾销商品,整个侗族地区市场也出现畸形。如抗日战争爆发的前几年,湖南洪江的大油商相继在贵州锦屏、湖南靖州、晃县设立分庄,大量收购木材、五倍子、茶油及桐油等。而广西龙胜瓢里、平等一带每年输入的布匹、糖、盐、日用百货等达12万余元,输出的杉木、桐油及其他土特产品,亦达29万余元。三江也成为粤盐运销的转运站,往来运出桐油、茶油的木船经常有几十只,每年运出达数十万斤之多。一些大商户与当地官僚互相勾结,凭借政治势力,把持市场,并与封建地主订立合同,垄断货源,牟取高额利润。如贵州从江、榕江、黎平、锦屏等地的木商互相勾结,采取种种欺骗手段压价收购,甚至根本不花钱就掠夺了大量林木,致使林农贫困凄惨。

抗日战争爆发后,东南沿海地区沦陷,大批难民和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工厂迁入湖南、贵州、广西等省,在内迁工厂和社会需要的刺激下,侗族地区的手工业和商业等都有了较明显的发展。晃县县城的纺织业,1935-1937年仅有30多架织布机,1937年激增到200多架。长沙、武汉、邵阳、衡阳等地的部分商业资本亦转移到晃县。与此同时,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也开始深入侗族地区,对商业及工矿业进行垄断。他们凭借政治特权,以强买专卖的办法控制主要的输出物资及生活日用品。从1938年开始,官僚资本家先后在晃县设立复兴公司收购站,在榕江设立植物油公司收购站,并在三江设立植物油贸易处,收购桐油、五倍子、牛皮等土特产品,运往香港和美国销售。1940年,四大家族直接控制的资源委员会夺取了晃县的汞矿所有权,开始进行较大规模开采。同时,他们还在各县设立了“合作金库”和“信用合作社”,向农民搜刮合作基金,而“农业贷款”却大部分落入地主豪绅手中,变为高利贷资本。如1938年,榕江县合作金库在5、6月间发放农业贷谷1石,到7、8月就要还2石,对人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而当时国民党政府也加紧了对人民的掠夺,滥印钞票,引起了灾难性的通货膨胀。在黔东南地区,1937年法币100元可以买到2头牛,1941年以后只能买到1头猪,到了1943年仅能买到1只鸡,而1946年之后已成一堆废纸,一文不值。由于货币贬值,米价飞涨,农民们辛劳一年,已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如1941年1月,广西三江白米的零售价格每市斤467元,过了5个月即上涨到1300元,上涨了1·7倍,致使农民出卖土特产之后无法购回粮食和基本日用品,生活遭到严重的威胁。城镇中有许多商号也由于通货膨胀,资金亏蚀,大都关门倒闭。如广西三江县城祥泰商行1946年元月,计有资金约2万银元,因货币接连贬值,到年终盘点,仅有原资金价值的20%。至于布匹、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更是一日数价。

另外,当时国民党政府还征收田赋,搜刮民脂民膏。如1940年颁布“清查田亩法令”,对土地一律丈量,分三等九级科征。贵州黎平、榕江、从江的边远山区从此开始征收田赋,对原有田赋的土地,则增一至二倍。次年,田赋征收实物,并规定以“官价”征收军粮。总之,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侗族地区关卡林立,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据晃县调查,仅“田税”就有20余种,其他如“土地改良税”、“娱乐税”、“宴席税”等等,都是前所未闻的名目。民间有道:“共产党万岁,国民党万税”。这是对国民党统治的真实写照。

3、历代侗族的经济制度

既然侗族地区经历了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几个历史发展阶段,也必然相应存在原始公社经济制度、封建地主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等几种不同的经济制度。

(1)原始公社经济制度

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端低下,生产工具十分原始、简陋,简单的石制、骨制、竹制和木制工具,在生产及生活中普遍使用,人们根本谈不上什么劳动技能,社会大分工也远未出现,因而生产发展的速度异常缓慢,采集、捕鱼、狩猎是当时侗族地区人们获得食物等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生产发展水平的低下,还表现在当时人们仅会采用磨、钻、锯、打的人工取火方法,火在生活上用于熟食和抵御寒冷,在生产上用于“刀耕火种”,同时也是人们在夜间的重要光源及抵御野兽的重要武器。

同上述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始公社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氏族、家族公有制,而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和集体劳动,又决定了产品的平均分配。在侗族地区的原始社会中,氏族是基本的社会组织,也是基本的经济组织。氏族作为上层建筑是与当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侗族地区的氏族组织概括起来有如下特点:

第一、每个氏族都是按着严格的血缘关系,由同出一祖先的子孙所组成。

第二、氏族都有自己的地界、名称,不与其他氏族混杂。氏族成员死后,都葬于本氏族的公共墓地内。

第三、每一氏族都有自己的首领,即氏族长。氏族长是经过氏族成员公推产生的。氏族长不称职时,可以随时罢免。

第四、氏族长并不脱离生产,与氏族成员一起劳动,共同生活。氏族长的职能是对外代表本氏族办理各种交涉,对内管理氏族内部的公共事务。

第五、氏族内全靠习惯和传统的力量来维持,“一切问题都是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2页。)

氏族以上的组织,在侗族地区各地的形式各有不同,有的是胞族,有的是部落,有的是自然村寨。氏族之下一般都是家族公社。家族公社是由几户、十几户或几十户的小家庭组成的,个体家庭已成为社会基本单位。随着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改变,氏族组织逐渐走向解体,“这种组织是注定要灭亡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3页。)

(2)封建地主经济制度

唐代是我国封建经济高度发展和繁荣的时期,强大的封建王朝的政治、军事、经济势力和封建文化不断深入侗族地区,对当时落后的侗族社会经济的深刻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随着中原地区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的不断引进,随着侗族人民与汉族和其他兄弟民族的交往日益频繁,封建剥削的生产方式开始确立。侗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便超越了奴隶占有制阶段而开始步入封建社会。

到明朝初年,侗族地区的土地除一部分原为土司、地主占有之外,同时还有一部分被政府掠为“屯田”,属“屯军”所占有。

自清代以后,在原有的长官司转化为地主的同时,由于“屯田”可以自由买卖,因而土地更趋于集中,在许多地方,又出现了一些较大的地主。乾隆末叶,湖南靖州的吴、龙、储三大姓,就各拥有土地千亩以上。嘉庆年间,黎平府开泰县中潮所鲁姓自夸其田之多,每丘田折谷一线(穗)可供全家吃一年。尹所之陈姓有田万担,“富甲一乡”。贵州天柱县的吴、李、龙、杨号称“四大户”,各占有土地1千余亩,其中龙姓的土地遍及两县(天柱、锦屏)一厅(清江)。该县章寨地主刘成,每年交纳粮赋占全寨100余户的80%。永从县贯洞的吴姓,有田土近千亩。至于中、小地主,除边远山区外,已遍及各大村寨,可见土地兼并之严重。

总之,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凡是在封建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的侗族地区,社会经济制度虽然和汉族地区差不多或已接近汉族地区,但仍具有本地区和本民族的特点:

第一、在整个封建地主经济占统治地位的侗族地区,一般是侗族和汉族杂居或交错杂居,因此,既有本民族地主,也有汉族地主。广大的侗族农民不但要受到本民族地主的剥削,也要受到汉族地主的剥削,这就使得侗族农民受剥削的程度更加深重。

第二、广大侗族人民还要负担沉重的土司赋税和劳役。如康熙十二年(1673)袭职洪州副长官司的土司林天锦,自称其家存银可以补天,故外号“林补天”。每年每户都要向他交纳钱粮,有的还要交棉花、布匹、鸡、鸭甚至猎物等。雍正四年(1726)鄂尔泰请“改土归流”的奏疏中也陈及:“钱粮不过三百余两,而取于民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土司一娶子归,则土民三载不敢婚。”由此可知,土司的横征暴敛和广大人民的生活状况。

第三、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的主要形式是实物地租。实物地租大致可分为死租(定租)和活租,租率一般以土地的肥瘠、远近而定:平坝近田为55%;村寨附近的“自肥田”为60%,高者可达70%至80%。据《天柱县志》记载,该县土绅管理的一处学田,年产谷八石五斗,岁租谷五石二斗,占产量的61%以上。

第四、高利贷剥削名目繁多,利率惊人。明代初年,由于中央王朝“拨军下屯,拨民为寨”,江南汉人随之迁入侗族地区日益增多,并带来了高利贷剥削方式,因而在侗族地区社会中开始出现了高利贷剥削。高利贷的利率一般都在50%,有的地方高达100%至200%。到了清代则更为严重,又有所谓的“银加三,禾(谷)加五”,“利上加利”等等。据顾淳纯《古州杂韵》说:嘉庆年间,古州“有借银十余两,二、三年内偿还数百两者”。再如贵州黔东南地区,当地土司、地主利用高利贷剥削农民,每“遇青黄不接之时,借谷一石,一月之内还二、三石不等,名为断头谷,借钱借米亦然,甚至一酒一肉,积至多时,变抵田产数十百金者”。(《贵州通志·前事志》卷22)高利贷剥削之重,可想而知。地主阶级借高利贷之机,大肆集中土地,并让农民及其子女以身抵债为奴,广大侗族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虽然侗族地区由于地处偏远,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过程较为缓慢,但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帝国主义加强了对中国的侵略,并且进一步和封建军阀、官僚资本家相勾结,对中国人民进行残酷的压榨,因此,侗族地区社会经济半殖民地半封建化也日益加深。从这时起直至新中国成立,侗族人民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但是,在广大的侗族农村,封建地主经济仍占主要成分,一些中心地区土地甚为集中。如湖南晃县(今新晃)兴隆村,地主仅占全村人口的10%,而他们所占有的耕地竟达51%;占有全村土地达46%,仅大地主姚继唐一户,就拥有耕地二千余亩。然而,在部分高寒山区,因交通闭塞,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土地占有悬殊不大。

这时候,地主阶级以实物地租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且地主收租时定要晒干、簸净,还采取大斗、大称收进,小斗、小称借出的方式进行敲诈。地主有婚、丧、喜事时,还要佃户帮工、送礼等等,以此进行额外剥削。另外,官僚资本、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对农民的剥削也极其严重。侗族人民辛劳一年,却不知温饱,甚至倾家荡产、卖儿卖女,也无法承受“三座大山”的残酷压榨。

(3)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

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侗族地区仍然存在着封建地主经济制度和部分原始公社制度残余,因此,“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86页)只有实行社会改革,才能废除各种剥削制度,消灭各种剥削阶级,使各民族中的广大劳动人民真正获得翻身解放;才能解放社会生产力,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工业、农业、林业和牧业等得到发展,各民族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才能使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鉴于民族地区的种种复杂情况,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中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除少部分还保存有原始公社制度残余的地区外,一般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民主改革;第二步是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侗族地区同其他民族地区一样,随着民主改革的胜利完成,废除了前资本主义的各种剥削制度,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初步解放和较快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有了一定改善。但是,民主改革并没有消灭一切剥削制度,更没有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在民主改革后,民族地区除了存在一定比重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外,还存在着大量的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为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为了各族人民彻底摆脱贫困和落后,为了少数民族的发展与繁荣,党和国家又先后进行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侗族地区以及其他民族地区,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之后,我国各族人民便从前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飞跃到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它不仅促进了民族地区工、农、林、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为今后的一切进步和发展,特别是民族的发展和繁荣,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侗族地区废除了民族压迫和剥削制度,并在部分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在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侗族地区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很大发展。同时侗族与各民族之间建立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关系。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侗族地区人民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社会经济发生了更大的变化,侗族人民开始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

4、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

侗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到19世记中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主要地位。千百年来,侗族农民世世代代自耕自食,自纺自织,家庭需要的日用品也大多是自己生产。因此,作为农村家庭副业的手工业十分普遍,主要有木、石、竹、纺织、铁器制造等等。农民除经营农业外,还兼营林业,种植杉树、油桐、油茶等经济林木。

侗族人民经营林业已有悠久历史,杉木以商品形式进入市场的年代,虽尚无文献可考,但据传说,明代已有湖南商人到侗族地区的茅坪等地收购木材。乾隆年间,江淮一带专营木材业的商人已陆续进入王寨、茅坪、挂冶采买。到了嘉庆、道光年间,已是“商贾络绎于道,编巨筏之大江,转运于江淮”,交易额空前增大。侗族地区各县县城已成为商业贸易的中心,有些集镇的商业相当发达,如广西三江的富禄、林溪等地就有各地商人到此摆摊设店,成为各类商品的集散地和交易中心。乡村的集市贸易也随之开始兴起,在许多村寨比较密集的地区都有定期市场,俗称“赶场”或“赶集”。当时较大的场集有湖南靖州的新厂、通道的播阳、广西怀远(今三江)的古宜、龙胜的平等、贵州天柱的邦洞和远口、锦屏的王寨、黎平的潘老、古州(今榕江)的寨蒿、永从(今从江)的洛乡等等。这些场集一般五天集市一次。上市的商品有布匹、六畜、大米、油盐、农具、日用百货等。

鸦片战争后,外国侵略者通过不平等条约,在政治经济方面攫取了许多特权,并和封建统治阶级相勾结。光绪初年,市场上开始出现煤油、洋纱、洋火等洋货,虽然销售量还极其有限,但也对当时侗族地区的自然经济产生了一定冲击。甲午战争以后,帝国主义进一步扩大了对中国的掠夺,日、英、法等国的洋货经两广、两湖及云南输入贵州。(东亚同文会:《支那省别全志·贵州省》,转引《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253页)光绪末年,日本的砂糖、水产、棉纱,英国的钢材、铁钉、绸缎、呢绒,美国的煤油,德国的颜料以及俄国的毛毯等,在侗族地区的主要城镇都相继出现。到1920年前后,日本商品由汉口输入贵州的数量激增。(出处同上)帝国主义侵略者为了夺取市场,将洋纱、洋布、颜料大量倾销,严重地破坏了侗族地区的手工业生产。如贵州锦屏县小江乡,道光年间有40多个靛塘,年产蓝靛4000多斤。洋靛输入后,蓝靛无法与之竞争,靛塘便逐渐荒废。再如榕江车江一带,由于外国洋纱廉价倾销,洋纱的价格几乎只等于当地棉花价格,致使纺织手工业受到沉重打击。帝国主义在大量倾销廉价商品的同时,还通过买办资产阶级在侗族地区大肆掠夺原料,如日本三井、三菱洋行,通过买办商人在锦屏收购樟脑粉,在樟脑生产季节,每天外运达两千多斤。由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广大农村中的破产农民及手工业者不断流入城镇,使城镇失业人数增多。光绪末年,锦屏县三江镇涌现大批无业游民,在伐木放排季节争相受人雇佣,闲余时间则流徙不定,过着悲惨的生活。

在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下,侗族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遭到破坏,使农业生产在某些方面也服从于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的需要,如种植鸦片等。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却也促进了侗族地区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地区的主要城镇都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商号,经营收购土特产品,销售布匹、食盐等百货。如当时的贵州榕江县城就出现了十几家较大的商号,有的资本达三四万元,雇用店员达十余人,并在广西的长安(今融安)、柳州等地都建有分支机构,进行投机买卖。光绪末年,湖南靖县申谦记商号,每年周转资金达100万两银子以上,湖南绥宁、通道、靖县、广西三江、贵州黎平、锦屏、天柱等地的杉木、桐油、五倍子等大部分都由该商号垄断。广西龙胜平等一带也有不少地主集股经营商业。不过当时经营商业的多是外地汉族商人。侗族中虽然也有一些地主和富裕农民经商,但资金一般比较薄弱,无法与外来汉族商人竞争,因此,侗族中的商业资本其实并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

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国民党政府采取片面的抗战路线,致使东南沿海地区大片国土沦陷,大批人口和民族工业也随之迁入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等省。这样一来,在内迁工厂和社会商品需求量大为增长的刺激下,侗族地区的手工业和商业也得了很大发展。与此同时,沦陷区、战争威胁区的部分商业资本以及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也转移和深入到侗族地区,并在侗族地区的大部分行业形成了垄断。因此,侗族地区广大人民在这种表面的商业繁荣下不但没有获得什么利益,反而遭受更普遍、更残酷的剥削。尤其是当地的小手工业、小商业,在外来资本、外来商业的冲击下,处境艰难,纷纷破产。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反动派在美帝国主义指使下,发动了内战。美帝国主义代替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美国的大小商品因此也充斥于侗族地区的主要城镇。此时,国民党反动政府继续滥发钞票,引起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而田赋等各种苛捐杂税却多如牛毛,最多时曾达一百多种。国民党反动政府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在政治上进行法西斯统治的同时,在经济上又进行敲骨吸髓式的剥削,整个侗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实质上已停滞不前,甚至退步,广大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自己当家做了主人,侗族人民的历史从此也翻开了新篇章。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社会秩序日益安定,侗族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领导侗族农民掀起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从地主手中夺回了土地,实现了长期以来渴望土地的愿望。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兴修农田水利,增施肥料,进行精耕细作,掀起了爱国增产高潮。在工商业方面,党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侗族地区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初步改造,实行加工订货和代购经销。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期,国家扩大了加工订货范围,同时商业方面的国家资本主义也大量发展起来。自1953年底,国家又陆续实行了对粮食和棉布的统购统销,使私营粮店、布店成为国营商业的经销代销店。1952年的“五反运动”和1953年结合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对不法商人进行反投机斗争,打击了资本主义的非法经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壮大和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的发展,私营经济的比重逐年下降,逐步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了迅速发展国民经济,满足农业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资料的需要,国家根据发展工业与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在计划建设开始后,逐步增加了对侗族地区的工业投资,使侗族地区的工业基础迅速建立起来,为农业提供了大批的铁制农具、农业机械,支援了农业生产。手工业生产部门也积极贯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大力生产各种铁、木、竹制农具。与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商业也繁荣起来,各州、县建立了国营专业公司,每个乡都组织了供销合作社。为了便利生产和消费,进一步调整了商业网,各乡、社设有分销、代销店和购销点,并组织货郎深入山区,定期送货上门。同时举办物资交流大会,收购各种土特产品,供应日用百货。各地还根据民族特殊需要,建立了民族贸易公司,组织加工组,专门制造民族特需商品,并不断派人到外地采购,千方百计地满足各族人民的需要。由于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社会购买力不断提高,以及商业部门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收购和销售总额逐年上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57年收购总值比1952年增长4倍多,销售总值比1952年增长了7倍多,其中食盐销售量比1952年增长8倍以上。另外,由于交通状况得到改善,也促进了城乡经济的繁荣,不仅便利了侗族地区木材、大米以及土特产品的外运,也便利了外地日用工业品的大量输入,运输成本大为降低。

1958年以后,党和国家在一些基本方针和政策上出现偏差和失误,侗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也掀起了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在大跃进运动中,开展了一个声势浩大却不切实际的大办工业的群众运动,广大工人、农民、国家干部、学校师生都投入大炼钢铁运动之中,小土炉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但是这种一哄而上的土法炼钢,实际上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没有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各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纷纷组成人民公社,由于它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组织,因此在领导生产建设、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还管理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各项工作。这种过分强调“一大二公”和大搞平均主义、形式主义的运动最终挫伤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后期,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正在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侗族地区也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跳入了不完全的产品经济阶段。这种经济体制,主要是照搬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在工业化初期,这种体制曾起到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暴露出来。它的主要弊端是:一、权力过分集中,管得过死、过多,限制了生产的积极性;二、忽视价值规律,排斥市场作用;三、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四、在所有制结构上单一化。

这种僵化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一直保持到七十年代末。这期间,虽在各方面进行过调整,但都跳不出旧体制和框框,只是在“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又统,一统又死”的圈子里循坏。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才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十多年来,侗族地区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工业、农业、商业等各行各业都获得了空前发展,侗族人民开始摆脱贫穷、落后,逐步走上温饱和致富之路。尤其是党的十四大之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侗族人民更是义无反顾地投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潮之中。

(二)侗族经济的主要特点

如前所述,解放前,由于社会的、历史的、自然的等多方面的原因,侗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与全国相比有着比较大的差距,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仍然很不发达,许多地区仍然处于封闭型的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状态。自改革开放以来,侗族地区各行各业的发展虽然日新月异,成绩喜人,但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经济上的差距却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最近几年,这种情况更为明显。当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是与一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密切相联系的。当前侗族地区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着它的商品经济仍处在发展的相对落后阶段。总括起来,整个侗族地区经济的特点,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以农业为主的小农经济

侗族地区境内自古以来就是山蛮重叠,地势陡峻,河谷纵深,起伏较大,自然构成“立体”农业生态系统。大部分耕地分散在山冲、河谷、■坡、丘陵地带,其间也有一些万亩大坝,如贵州省榕江县的车江、天柱县的兰田、黎平县的中黄等等。成百上千亩的中、小田坝,则遍布于侗族地区的各县、各乡。就拿山区地形较复杂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来说,全州总共有坝田50万亩,是山区典型的粮油高产区。1983年底,全州有农业人口30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92%,耕地面积280万亩,占总面积的61%。由此可见,侗族地区农业人口远远超过城镇人口,农业是侗族地区的主要国民经济部门,且农业生产力相对落后,远未达到集约经营和机械化耕作,是典型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

就气候条件来看,整个侗族地区都处于温带、暖温带和亚热带,其中以亚热带为主。因而全年气候温和,热量较高,无霜期长,雨量充沛,且水力资源相当丰富,适宜多种植物生长,有利于农作物的两熟制甚至三熟制。就地质条件看,虽然大西南地形以喀斯特地形为主,但侗族地区处于大西南的边缘地带,非岩溶地区占土地总面积的80%以上,因而地层深厚,自然肥力较高,质地疏松而且偏酸,适种性较广。总之,山区富饶的土地,是侗族地区和其他各民族劳动人民主要的生产资料与经济来源。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领导侗族农民刚刚完成土地改革,即致力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动员农民普遍整修、兴修水利,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加强田间管理,千方百计提高粮食产量;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同时,在各县创办农场和建立技术推广机构,采用较先进的耕作技术,示范种植各种农作物,组织农民现场参观,有步骤地进行推广。并且每年向农村发放无息贷款,帮助农民购买耕牛和农具,以扩大再生产。对边远山区的农民,不仅在经济上给予无偿支持,且帮助他们改革生产工具,用铁制犁耙取代木犁木耙,传授先进的种植方式,逐步改变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习惯。

目前,侗族农民在联产承包的基础上,一部分人已成为发展各种商品生产的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他们大多数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工副业及乡镇企业,也有许多农民到城镇从事运输业、建筑业、商业或其它行业。他们是先行一步、勤劳致富的新型侗族农民。

2、多种经营的山区经济

(1)林业

由于侗族地区绝大部分属山区,气候温暖,水热条件优越,空气相对温度大,土壤有机质积累较多,分解缓慢,极为适宜林木生长,加之山区地貌类型多样,因而植物种类繁多,生产期长,是我国多种植物区系成份交*荟萃的场所。自古以来,侗族地区都是森林蔽日、郁郁苍苍,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全国重点建设林区之一,50年代初森林覆盖率为51%左右,被誉为“林海”和“杉木之乡”。

侗族人民有着悠久的造林传统,自古与森林就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他们披的蓑衣,戴的斗笠,住的木楼,使用的竹筷、木盆、木桶、扁担,建造的木桥、木船,耕田种地的木犁, , 、木耙、木锄等等,无一不是森林的赐予。侗族地区的林木,早在16世纪即已开始输入中原地, 带,, 随着杉木以商品形式进入市场,人们开始有意识地从事林业生产活动。

解放以来,侗族地区在造林、育林、护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尤其是各地相继建立的国营林场,不仅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而且在育苗、造林、科研以及护林防火等方面,都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几十年来,为支援国家建设提供了大量林木及林产品。目前,在林区除了杉木、油桐、油茶等优质材和经济林木,还保存有许多珍稀与古老树种,其中黔东南州就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7种,尤其是秃杉、鹅掌楸、银杏等,被人们称为“活化石标本”,对于研究古生物学、地质学都具有很高的价值。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左”的错误影响,等内材全部实行统购,等外材的经销也受到许多限制,严重挫伤了农民营林生产的积极性。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护森业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对集体林区林农采取了与国有林业企业不同的政策,承认和尊重林农的自主权。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一决定,使广大林区真正做到了拨乱反正,走出了一条振兴林业的新路子。经过调整林业生产关系,特别是实行了林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逐步搞活了林区经济。在国家的批准下,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以木换粮、换物,并且通过办林工商企业,把搞活经济中得到的钱和粮,以补贴造林、育林、护林等形式返还林农,用于发展林业事业。从1982年开始,各林业县又开展了引进发达地区资金合作造林的工作,先后同江苏、湖北、浙江、广东、河南、安徽等省的一些县、市签订了具有补偿贸易性质的合作造林合同,先后共引进外省资金579万元,可以补助群众营造标准林约12万亩。1981年至1983年,各县林工商企业为乡村代购代销自主材34·17万立方米,销售收入为2650, 多万, 元,, 扣除, 林价, 、税金、育林费等开支后,纯利润1697万元。这笔利润和换回的粮食,大部分“返还”, 到林, 农手中,使林农得到了实惠,提高了造林的积极性。1984年以后,国家进一步放宽林区政策,林区所产木材,在采伐量不超过生产量的前提下,可以多渠道经营。经销木材的利润,也主要用于采种、育苗、造林、抚林等方面。这一政策的实施,为林区人民带来了更多好处,进一步促进了林区经济的发展。进入九十年代,国家逐渐放开木材价格,主要由市场凋节,这样,侗族地区的林业生产也被推向了市场经济。

(2)畜牧业。

虽然侗族地区基本上属于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区,但畜牧业经济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具有十分丰富的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各种资源。如贵州黔东南州就有草山草坡1090万亩,占全州总面积的23·9%。不仅宜牧山地多,而且牧草生长繁茂,早发晚衰,柔嫩多汁,适口性好。这些天然饲草中有禾本科、豆科以及其它杂类牧草,品种多样,养分全面,广泛分布于山区各地,构成了草食动物的天然牧场。尽管山区自然气候年际变化较大,春温多变,秋温速降,且常有旱涝灭害,给牲畜越冬度春带来一定困难,但其不利因素较之有利条件,显然居于次要地位。另外,侗族地区的农作物及其多种副产品,也可为牲畜提供大量的优质饲料,如红薯、包谷、南瓜、米糠、麦麸、酒糟、各种藤叶桔杆等,无一不适于饲养生猪及各种家禽。

侗族地区各族农民饲养的各类牲畜,大多集中在农作物产区之内,使得农牧业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农民在长期发展畜牧业的生产过程中,既养成了精心饲养和大力繁殖家畜家禽的良好习惯,也积累了丰富的饲养管理经验。40多年来,党和政府从山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领导各族农民大力发展畜牧业,朝着以农养牧、以牧促农的方向大步前进。目前,畜牧业生产发展越来越快,在农业经济中的地位,也日益显得突出与重要。在特殊自然条件支配下,侗族山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牲畜家畜家禽品种资源,如贵州黔东南小个子黄牛、黔东大花猪、从江香猪、三穗鸭和天柱番鸭等地方良种,都被列入贵州省畜禽品种志,驰名省内外。当然,在畜禽品种改良方面,早在解放初期,侗族地区各地畜牧机构即把品种改良工作列为牲畜发展的重点,只是因当时设备与技术条件有限,所以主要着手优选强壮公畜进行自然配种,以提高繁殖率与成活率。后来开始陆续引进国内外优良畜禽品种,进入了杂交利用阶段。耕牛引进的有关岭牛、思南牛、黑白花奶牛等;生猪引进国外的有英国的巴克夏、约克夏猪、俄罗斯大白猪、丹麦长白猪,引进国内的有四川内江猪、湖南宁乡猪、广西陆川猪、江苏新淮猪等,最受农民欢迎的是巴克夏和内江猪;引进的良种鸡主要有来航、黄洛克、白洛克、九斤黄、浦东和桃园鸡,近年来又引进了丝毛鸡、罗斯鸡、贵农黄鸡。羊、马、兔也有不同品种与数量的引进。这些都为侗族地区畜禽的良种化开辟了途经。

如今,随着国家畜牧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品种改良技术正不断提高,设备也大大增加,牛、猪等牲畜的人工授精工作都已获得成功,为侗族地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畜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3)渔业

侗族地区的渔业生产,虽然不是主要生产部门,但在农业结构中历来占有一定位置。侗族山区河川纵横、河网发达,稻田与山塘水库遍及各地,富足的水面资源,对发展渔业十分有利。居住在沿河两岸的各族人民早有从事江河捕鱼的习惯,山区农民利用稻田和池塘养鱼,也有数百年的历史。除了河溪的自然产鱼,近些年来,稻田、塘库养鱼已相当普遍。随着养鱼面积的迅猛扩大,需要大量的鱼苗供应。为此,自80年代以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采取了以“群繁为主,公繁为辅”的方针,加速解决鱼苗的紧缺状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集体和个体鱼苗繁殖基地有3500多处,每年培殖规格鱼苗2000万尾左右,基本满足了渔业生产的需要。自治州的渔业技术人员,还经常向农民传授鱼苗培育知识,举办定向渔业生产训练班,为各地培养农民养鱼技术人才。同时还加强了对渔业生产建设的投资和渔业管理机构的建设,鱼种场每年都源源不断地向各地养鱼场和养鱼农户供应各种鱼苗。随着渔业的发展,四季都有鲜鱼上市,解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吃鱼难问题。

(4)养蜂业。

侗族地区的养蜂业自80年代以来发展较快,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据黔东南州1983年统计,全州养蜂达9400多群,蜜产量超过12万斤。侗族地区的蜜源植物非常丰富,春有油菜花、紫云英,夏有乌桕、黄荆条、女贞子,秋有千里光、火草、五倍子,冬有柃木、琵琶、茶花、冬桂花等,为农民大量养蜂提供了优越条件。而且养蜂投资小,收益大,无公害,经蜜蜂授粉的农作物和果树,也能有效地提高产值。有利而无弊,这也是当地农民热心从事养蜂事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居住在黔东南山区的侗族农民,历来就有家庭养蜂的习惯,但因长期以来,一直沿用旧的饲养方法,使养蜂事业的发展十分缓慢。1977年以后,在贵州省政府养蜂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下,逐步把自然养蜂改进为活框科学养蜂,改自然分群为人工分群,从而使各地养蜂业上了一个新台阶。目前养蜂多的地区有锦屏、黎平、天柱、镇远等。各地放养的蜂群,主要是中华蜜蜂(简称中蜂),次为意大利蜂(亦称西蜂),且基本上构成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合理搭配。近几年来,为促使侗族地区养蜂业的兴旺发达,各级政府首先紧紧抓住普及新法养蜂这个关键,积极向农民传授养蜂新技术,并引导养蜂户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5)其他副业

由于侗族地区地形、气候复杂,雨量充沛,给水条件好,土壤比较肥沃,因而植物繁茂,种类奇多。各地主要土类有:黄壤、红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冲积土和由这些自然土经耕作熟化后而形成的水稻土。其成土母质,除部分地区系白云质灰岩,石灰岩的土层较浅外,大部分地区均为变质页岩、板岩等,土层深厚,质地疏松。这一切都为当地各种农作物及植物的生长以及开展多种经营的山区经济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良好条件,正所谓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因此,侗族山区农民除了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红薯等农作物,还根据各地特点,大量种植花生、大豆、油菜、烤烟、棉花、麻类等经济作物;成片栽种柑橘、苹果、桃、李、杏、柚、梨、柿子、杨梅、西瓜等水果;精心种植辣椒、香菇、木耳、山苍子、黄花、玉兰、桐油等土特产;还有天麻、杜仲、茯苓、五倍子、百合、宫桂皮等中草药材等等,充分体现了多种经营的山区经济特色。

3、独树一帜的手工经济

侗族的经济生活,除农、林、牧、渔生产外,还有独具特色的手工业生产和民间传统工艺生产。手工业和民间工艺多为家庭副业,尚未与农业分开,产品大部分自用,主要有织锦、纺织、酿酒、榨油、竹编、藤编、竹木器制作、银饰等,工艺精湛,琳琅满目。

织锦史称“侗锦”,侗族妇女多精于此道。清代嘉庆年间,贵州黎平县中潮一带侗族妇女织造的锦带,以五色丝线挑成花木、禽兽,各式各样,“精甲他郡”,且以“■之水不败,渍之油不污”而闻名遐迩。贵州镇远县报京侗族妇女织造的侗布、侗被、侗锦、挑花帕等物,质地优良,图案精美,五彩缤纷,光彩夺目,堪称一绝。

纺织解放前,侗族人民长期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妇女承担着制作家庭成员的衣着和被盖的任务,家庭主妇和年轻姑娘一年四季皆从事纺织。侗族妇女纺纱织布的工艺已达到相当水平。侗布布纹紧密,结实耐用,有平布、斜纹布、花椒眼布等多种,主要以蓝靛为染料,染成浅蓝色、靛青色,有的靛染之后,另加上一层蛋白(侗族称之为亮布),闪闪发光,艳丽夺目。侗族妇女还善于绣花,多用于胸襟、衣领、头巾、鞋面、袜底、枕头、帐帘、背带等。花纹多为花卉虫草、飞禽走兽、几何图案。

竹编与藤编贵州黎平县的竹编饭篓、竹箩,工艺精细,经久耐用。三穗县的竹篮、细篾斗笠,鸟笼等,不仅是侗族人民喜爱的日常用品,而且工艺讲究,式样美观大方,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贵州镇远、三穗、锦屏等县的藤篮、藤椅、藤沙发,工艺各具特色,为人喜爱。这些编织品,远销全国各地,甚至海外。

酿酒“侗族爱喝酒”,在侗族的传统习惯里,酒是待客的必备之物,每个家庭酒的用量都相当大。人们大多喝自己酿造的酒(俗称农家酒),粮食丰富之家,一年要酿好几锅。侗族积累了丰富的酿酒经验,酿出了许多优质的农家酒。贵州黎平、从江、榕江一带,侗家用当地特产香糯酿制的坛装老窑糯米酒,味醇香浓,俗称香糯酒,久负盛名。广西三江、湖南通道一带酿制的“糟酒”,味如苦胆,但饮后余香犹存,后味无穷,侗家人很喜好饮用,酿得越苦越受称赞。另外,侗族妇女多喜酿制糯米甜酒,当地称为醪糟。当有客人远道而来,热情的主人就会递上一碗清凉的甜酒,或甜酒鸡蛋、甜酒汤圆。主人以酒待客、以酒传情,客人吃在嘴里,甜在心头。

榨油解放前和解放初期,榨油是侗族地区的主要加工作坊,当地出产的茶籽、桐籽、油菜籽等油料作物都送到榨油坊加工成油。侗族的榨油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大榨,又称水碾榨,每天可榨籽三四百斤,出油百来斤,出油率为25%;另一种是称为观音榨或雷公榨的小榨,每天出油仅几十斤。茶籽只榨一回,油基本出尽,桐油则需要复蒸再榨,方能榨尽。

银饰银饰是侗族地区一种独具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侗乡处处可见精湛的银饰工艺品。侗族人民不仅喜爱银饰,而且自己能制作银饰,所有的银饰都是本民族的工匠所制。有些村寨,家家户户都擅制银饰,有些心灵手巧的侗族妇女也能制作,被誉为银匠村,其技艺世代相传。侗族银匠通过雕、钻、焊、锻、刻等工艺制作出来的银饰,层次分明,形象逼真,手工精湛,栩栩如生。

侗族地区还有许多不脱离农业生产的木匠、瓦匠、石匠、铁匠、芦笙匠等,他们大多是个体劳动者,一般在农闲时节应聘从事各种专业劳动。这些人都是侗族的技术人才,是侗族优秀文化的直接创造者和传承者,备受人们尊敬。尤其是历代侗族木匠,他们在侗乡建造的一座座鼓楼、风雨桥、干栏式木楼等,都已成为侗族的象征,是侗族人民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文章录入:宋尧平    责任编辑:宋尧平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游客填写  ·注册用户 ·忘记密码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 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最新文章
    固顶文章毛泽东和红军在黔东南的光辉历程
    普通文章中华情,民族魂
    普通文章凉水湾
    普通文章人民是我父母亲
    普通文章饿  肉  记
    普通文章2008,我的抗地震梦想
    普通文章汶川,在我生命中疼痛
    普通文章情感在默哀中流淌
    普通文章凝聚每份爱  传送到灾区
    普通文章和谐春风遍地吹  国泰民安赞歌飞
    图片文章

    思乡河畔的布依

    麻 江 下 司

    黄 平 旧 州

    中国历史文化名

    黎平县“锦屏文

    黎平多形式加强

    台江加强民族文

    苗族银饰锻制技

    苗寨吊脚楼营造
    人物访谈
    普通文章记从江县消防大队抗震救灾罗龙星同志
    普通文章访凯里市洒水车驾驶员火炬手何贤芳
    普通文章记凯里公路管理局奥运会火炬手吴正江
    普通文章追记雷山西江长乌村党支部书记唐维昌
    普通文章记锦屏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志荣
    普通文章追记黎平县尚重镇务弄小学教师杨光珍
    普通文章记代课23年的优秀乡村教师潘通林
    普通文章贵州省首届优秀女企业家蔡英创业纪实
    普通文章七旬林农潘万金执着生态文明建设记事
    普通文章访2008北京奥运火炬传递火炬手李春燕
    普通文章记台江老屯乡望虎屯村养蚕能手李仲群
    普通文章记麻江公安局离休干部葛炳坤同志
    普通文章记贵州侗族青年"雷锋"杨国海
    普通文章黄平县一碗水乡派出所所长王天平
    黔东南网地方站:凯里 | 雷山 | 榕江 | 从江 | 黎平 | 锦屏 | 天柱 | 三穗 | 岑巩 | 镇远 | 施秉 | 黄平 | 麻江 | 丹寨 | 台江 | 剑河
    主管:中共黔东南州委宣传部 中共黔东南州委外宣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新闻办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5-2010 网上黔东南
    增值电信业务备案许可证号:黔ICP备08001225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