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黔东南
首页 | 新闻 | 文化 | 旅游 | 民歌 | 杂志 | 原创文学 | 衣食住行 | 民族节日 | 雷山苗年 | 他乡论坛
要闻 | 社会 | 县市 | 热点 | 访谈 | 电影 | 历史 |服饰 | 工艺 | 舞蹈 | 乐曲 | 文物 | 风俗 | 非遗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 网上黔东南 >> 文化频道 >> 乐曲 >> 正文
侗族大歌及其保护
作者:龙初凡  来源:网上黔东南-网上黔东南  时间:2005-9-21 联系我们

侗族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是全国55个少数民族之一。侗族居住地区主要分布于黔、湘、桂三省区的毗邻地区。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国侗族人口为296.03万人,其中贵州162万。黔东南州的侗族人口约为140万,约占整个侗族人口的50%,主要居住在黎平、从江、榕江、锦屏、天柱、三穗、镇远、剑河、岑巩几个县。

侗族有自己的语言,侗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根据侗语语音的不同,一般将侗族居住地分为南部与北部两大方言区。黔东南州的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以及锦屏县的部份地区属于南部方言侗族地区。由于地理及历史方面的原因,北部方言侗族地区开发相对较早,汉文化程度较高,南部方言侗族地区开发相对较晚,侗族原生文化与传统文化还保持较完整,是侗乡腹地地区。作为侗族原生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代表之一的侗族大歌就衍生和流行在南部方言侗族地区。

一、侗族大歌的流行区域与侗族大歌的定义

1.侗族大歌的流行区域

侗族大歌主要流行于南部方言侗族地区都柳江水系的贵州省黔东南州的黎平、从江、榕江三个县。以从江县和黎平县的“六洞”、(历史地域名称。洞是一个行政单位,其下还有若干个寨子)、“九洞”、“十洞”、“四脚牛”、“千二”、“千三”、“千五”、“千七”、“二千九”的地区为其流行的中心区,榕江县的苗兰、宰荡和广西三江的溶江河沿岸等地是其流行的边缘地区。而又以黎平、从江县接壤的“六洞”地区流行的大歌最为著称。宋代陆游《老学庵记》载:“辰、沅、靖州蛮,有仡伶……农闲时,至一二百人为曹,手相握而歌,数人吹笙在前导之”,“辰、沅、靖”就包括现在湘西南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广大侗族地区。

2.侗族大歌的定义

侗族大歌与侗族鼓楼、侗族风雨桥构成了侗族传统文化的三大宝。侗族大歌是侗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过程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是侗族民间世世代代以口传心授为传承方式并流传下来的、具有自己独特完整的多声部支声复调音乐体系的无伴奏、无指挥原生性的民间合唱音乐,是侗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宝库乃至世界音乐文化宝库中的瑰宝。

二、侗族大歌的种类、特征及艺术价值

1.侗族大歌的种类

在全国56个民族中,侗族被称为“最善于唱歌的民族”。侗乡是“诗的家乡,歌的海洋”。侗族大歌是侗族民间歌队演唱的多声部合唱歌曲,侗语叫“嘎老”或“嘎玛”,以其表演的场合、表达的内容、表演的形式等不同,可分为:由不同村寨的歌队在鼓楼对歌时所演唱的鼓楼大歌;以展示音乐曲调为主,常常模仿虫鸣鸟叫,歌词短小,拉腔特别优美的声音大歌;按歌词体裁,可分为唱故事的“嘎君”和唱道理的“嘎乡”两种,同时又可按音乐唱腔,分为“唆君”和“唆尽”两种的叙事大歌;侗族人民在各种礼仪场合演唱的礼俗大歌;儿童游戏娱乐时演唱的歌词短小,曲调欢快的儿童大歌;民间侗戏班演出侗戏时演唱的戏曲大歌等大歌种类。

2.侗族大歌的特征

1)侗族大歌的“大歌”特征

    侗族大歌之所以被称为“大歌”,是具有以下四大特征:第一,节奏不固定,声部多。侗族大歌音乐,属于支声复调音乐范围,节奏一般不固定对等,既有严谨的一面,又有自由发挥的一面。据有关专家研究,三至四个声部的大歌最为常见,个别地方有多至六个声部的。第二,严肃庄重。侗族大歌均在大众场合中使用和演唱,以叙史、叙事为主,内容严肃不随意,篇幅长,容量大。第三,无伴奏、无指挥。演唱侗族大歌时,为一高音者领唱众人合唱的高、低音声部,主旋律在低声部,无伴奏、无指挥,全凭演唱人员平时严格的训练和演唱时的默契,一气呵成,非常的整齐完美和谐。第四,演唱人数多。演唱侗族大歌时演唱人员最少要三人,多则十几、几十、上百甚至上千人同声演唱,场面非常大。如此众多的演唱者,他们都能根据自己的声音特点很自然地进入到所要演唱的声部位置,即低声部或高声部,配合默契,天衣无缝,充分地体现出侗族人民自成一体的音乐体系和独具特色的表演天才能力。

2)侗族大歌的艺术特征

侗族大歌是别具一格的支声复调音乐,一般由领唱、合唱、结尾三部分组成。它分合有致的和声织体与众不同,由低音声部担任主旋律,又有一部分模拟性的长时间拖着一个固定低音的拖腔声部;高音声部则是支声复调,使主旋律更具有装饰性、更丰富。侗家歌手对这种唱法的解释是:“低声部的歌声像潺潺流水持续不断,高声就像溪水岸上的鸟语虫鸣”。这种动中富于变化的音乐给人以至纯至美的享受。民国《三江县志》记载,“侗人唱法尤有效……,按组互和,而以喉音佳者唱反音,众声低则独高之,以拟扬其音,殊为动听”。“唱反音”的“喉音佳者”就是侗族大歌队中的“塞嘎”,即唱高声部的歌手;所谓“众声低则独高之”,就是指多声部的侗族大歌,由于两个声部配合默契,因而获得“殊为动听”的艺术效果。因此侗族大歌的艺术特征主要表现为:其一,侗族大歌普遍是二声部结构,大部分局部是三声部结构(也有达到六个声部的);其二,侗族大歌大多建立在五声音阶为基础的羽调式上,广泛地运用大小三度和声音程,常以宫—羽、角—宫、徵—角的结合式出现;其三,侗族大歌在同度、纯四度、纯五度、大小六度、大小二度、小七度和声音程的使用也很频繁。

3)侗族大歌的集体特征

侗族大歌的集体性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创作的群体性。侗族没有文字,侗族大歌作为侗族文化传承的载体,无疑在历史上也就没有文字记谱。在侗乡,自古而今歌师传歌、教歌都是口传心授,没有乐谱,人们学歌也只能是心记、多练唱。侗族祖先们就在每一个发展的历史单元进行了不断的再创造,融进了侗族人民集体的智慧、情感、艺术造诣。因此侗族大歌是有声无形的由侗族祖先一代一代口头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它体现出来的是侗民族这个群体创作的智力成果,它的创作者非侗民族这个“集体”莫属。第二、演唱的大众性。在侗乡,男女老少随时都可以开口唱歌,出口成歌,体现了侗族大歌演唱的大众性:其一,演唱的阵容和形式,最少三人乃至几十、几百、上千人组成的同声演唱;其二,演唱的组成形式,是由村寨里民间自然形成的歌堂和自发组织的歌队,有老年人歌堂、青年人歌堂、儿童歌堂(一个歌堂最少也有七个人),也分为老年歌队、青年歌队、儿童歌队;其三,演唱的场地,或在歌堂、或在鼓楼、或在卡屋等公开的公共的场合。

3.侗族大歌的艺术价值

侗族大歌是侗族人民创造的世界级精品音乐文化,它填补了西方音乐界认为东方民族没有无伴奏无指挥多声部支声复调音乐的空白。在世界民间音乐中,其艺术价值就体现在它自成一体的无伴奏多声部系统,它完好地保存了原生性(仿声)的音乐文化,是民族音乐文化的根,亦是世界音乐发展史上的活化石。因为只有原生性的音乐,才是民族文化的本质体现。侗族大歌不仅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瑰宝,也是世界音乐文化的瑰宝,为全人类献出了一份厚礼。

三、侗族大歌面临失传危机的原因

早在1986年10月,侗族大歌演唱在法国巴黎金秋艺术节上就已“轰动巴黎,震撼欧洲”。近几年,随着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热在国际国内的高涨和侗族大歌又频繁在国内大中城市宣传演出和中央电视台的播放,尤其是 2002年 7月在北京音乐厅、南京艺术大剧院,2004年 3月在香港荃湾大会堂演奏厅、香港元朗剧院演艺厅成功地举行了侗族大歌专场演出,侗族大歌作为民族文化中的精品文化普遍受到了国内外游客的喜爱和专家的赞誉。侗族大歌已经唱响国内,享誉世界。侗族大歌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有力地促进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的发展,由此也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随着人类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和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以及我国加入WTO后,侗族大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现代化、外来文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影响和全面冲击。侗族大歌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土壤正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侗族大歌也面临着弱化、后继无人的趋势和濒临失传危机的严峻挑战。为此,笔者就侗族大歌是否面临失传危机的问题分别在从江县的小黄村,巨洞村,增冲村;黎平县的肇兴村,岩洞村,述洞村,宰拱村开展了问卷调查和调研,除小黄村侗族大歌的传承、保存做得较好外,其它几个村的侗族大歌都不同程度地面临失传危机。其原因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从内部因素上看:

第一,会唱、能唱大歌的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从江县的巨洞村在改革开放以前,全村会唱大歌的从各个年龄段来看,35岁以上的占95%2035岁的占60%20岁以下的占15%。后停唱了 20多年,现在 35岁以上的占40%2035岁的占15%20岁以下的只占5%了,而且基本上都是女孩子,用村长石贵才的话说“如果不搞旅游,侗歌肯定会失传”;增冲村在“文革”之前,男女老少几乎人人都会唱歌。如今40岁以上的男女都还会唱歌,18岁至30岁会唱的男青年占40%,女青年占60%11岁至18岁会唱的姑娘占80%,小伙子占20%(增冲村的孩子们一般是在 10岁才开始学唱歌);黎平县的岩洞村在 “文革”之前,男女老少几乎人人都会唱歌,而现在 50岁以上的占85%左右,4050岁的由于受“文革”期间不准唱歌的影响只占20%2040岁的占60%20岁以下的占10%,现在会唱歌的男女性别严重失衡,女的 10个人中还有 5个人会唱,男的 10个人中最多只有1个人会唱了;述洞村在上世纪 70年代以前,全村会唱大歌的占95%左右,而现在只占20%了,全村 50岁以上会唱侗歌的占70%左右,2040岁的人大约才有40多人,1020岁的大约有80人左右,总体上仍然是会唱歌的女的比男的多;肇兴村在“文革”之前,全村的男女老少几乎人人都会唱歌,而现在18岁-30岁的年青人中会唱歌的只占30%3040岁占80%40岁以上的占90%,而从18岁以上的女性占 70%左右,男性只占30%左右,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第二,歌师年龄普遍偏大,年龄段连续性已断接,侗族大歌传承的后续力量出现了断层现象。在巨洞村目前仅有男女8名歌师,年龄最大的75岁,最小的50多岁;增冲村的 30多名男女歌师中除了19岁的石香梅最年轻外,其余全都是40岁以上的年纪;岩洞村40多名男女歌师中,最大的年龄已达90岁,最年轻的38岁;肇兴村的男女歌师大约还有20人左右,年龄最大的90岁,最年轻的35岁;述洞村虽还有40名男女歌师,也都是40岁以上的年纪了,而且由于村里外出打工的人多了,唱歌的人少了,他们基本上很少教歌,更不到外地传歌。

从外部因素上看: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外出打工潮的影响是当前侗族大歌面临失传最主要的原因。在调研问卷62份中,就有35份持这一观点。目前大部分的侗族村寨里20岁至35岁的年轻人基本上都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都是老的老、小的小,一旦开展唱歌、赛歌活动或有游客到来,很难组织得起有一定规模的青年侗族大歌演唱队伍。而青年歌队历史以来在侗乡,无论开展什么样的唱歌、对歌、赛歌活动,都是演唱侗族大歌的主力队伍。在巨洞村调研时,为我们演唱“江上侗族大歌”的十多位女孩最大的年龄18岁,最小的8岁(均是在校的中小学生)。村长石贵才告知:村里20多至30岁的男女青壮年们差不多都外出打工了。现在会唱侗族大歌的男人都是年近40岁的人,而且会唱的人也不多。2003年黎平县肇兴乡在“三•八妇女节”举办的侗族大歌比赛,参赛的人年纪都比较大,20岁左右的年轻人寥寥无几。岩洞村由于年青人基本上都外出打工了,村里也没成立有专门的演出接待队,偶尔有旅游团队或上级部门来检查工作时,镇政府都是临时请岩洞镇中学侗歌艺术班的学生来演唱。

其次,外来多元文化的进入与侗族内生的单元文化发生了猛烈碰撞,尤其是侗族传统文化正在受到汉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给侗族大歌的传承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侗族后代进入学校读书,接受的主要是汉文化的教育,侗族的母体文化教育由过去的主导地位降为次要地位,人们接受教育的主要阵地由过去的侗寨、鼓楼、家庭转向了学校的课堂,启蒙老师也由过去的祖父母、父母、歌师转向了公派老师,汉文化或多或少地在他们身上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尽管现在侗族大歌教学引入课堂,也只是作为教学试验点,还未列入教学大纲成为必修课程。而当今的教育体制,学生们需要完成的课程作业太多,学生们一是没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学唱侗族大歌,二是感兴趣主动学唱的学生也不太多,尤其大多数男孩子不愿学唱,再加上受外出打工回来的年轻人带来的现代思想的影响,许多青年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以唱歌交朋结友这种主要的传统方式已在逐渐被多媒体带来的娱乐方式所取代。

第三,由于受汉文化的强烈影响,侗语过去在侗族社区内作为第一交际工具有逐渐被汉语取代的趋势。而侗语历史以来都是演唱侗族大歌的主要表达工具,可以说侗族大歌是依附于侗语之上的民间合唱音乐。上世纪90年代以前,侗族地区的社区内部,人们完全是用侗语进行交流。90年代之后,尤其是外出打工回来的年青人,开始在社区内用汉语进行交流,侗语言作为第一交际工具弱化的现象日趋显露出来,长此以往,到了第三代、第四代……,依附于侗语这个表达工具之上的侗族大歌也就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了。

四、当前侗族大歌的保护现状

当前侗族大歌的保护现状体现在民间自古形成的内在保护模式和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保护措施即外在的保护模式两方面。

第一、侗族大歌的内在保护模式

1)自古形成的“饭养身,歌养心”歌论。侗家人祖祖辈辈都虔诚地遵循一条古训:“苟长梭,嘎长赛”,即“饭养身,歌养心”,把唱歌与吃饭看得同样重要,前者系维持人体生存的必须,后者比作生命中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唱歌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这种上升到理论上的传承保护模式从思想意识上保证了侗族大歌的全民性。

2)亲子传承模式。传统上,侗族的孩子们还在伢伢学语的时候,其父母就很自然地开始教唱大歌了。这种起着先导作用的父传子、母传女的传承模式保证了侗族大歌的连续性。

3)师徒传承的模式。这种传承是在侗歌歌班里由歌师教歌体现的。传统的歌班是按照年龄层次来组合的,分为男声、女声及童声歌班。作为文化精英的歌师,他们谙熟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礼仪习俗和伦理道德等,在民众心目中,他们是智者,是能人,他们喜教乐传、不计报酬的无私奉献精神以及他们的特殊地位使他们自然地成了侗族大歌传承的捍卫者和诠释者。这种传承模式保证了侗族大歌的纯正性和完整性。

4)自然传承的模式。这种传承模式是指在侗族的各种节日活动中,青少年们通过参加演唱活动以及“耳濡目染”使他们自然地学会了侗族大歌。实际上这是侗族大歌歌俗的体现。这种传承模式保证了侗族大歌的普及性。

    第二、侗族大歌的外在保护模式

1)侗族大歌引进课堂,建立侗族大歌人才培训基地。1998年黎平县岩洞民族小学在开展“汉、侗”双语文教学的同时就将侗族大歌教学引入课堂,学生(尤其是女童)的入学率和升学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和巩固。2002年10月在国际福泉文化基金会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杨多贵、邓敏文先生等人的支持下,将岩洞中学正式挂牌建立为侗族大歌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又在竹坪小学挂牌进行“汉、侗、英”三语试点和侗族大歌的教学。现这里的各村校都设有侗歌班。岩洞村幼儿园也把侗族大歌作为幼儿的启蒙音乐。侗族大歌的传承保护在这里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有序的阶梯模式。2001年肇兴乡也把侗族大歌教学引进了中小学校课堂和幼儿园。黎平县城关四小在一、二、三年级里也分别设了一个侗歌班。在从江县的民族二中,下江镇中学,往洞乡中小学,高增乡的小黄村、高增村、岜扒村等学校都开设有侗族大歌班。而榕江县早在 1985年就在车民小学成立了“金蝉侗族少儿艺术合唱团”,成为侗歌进入课堂最早的试范点。现在榕江县的侗族地区学校基本上都将侗族大歌引进了课堂。这为侗族大歌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重视、开展对民间歌师、歌手和民族音乐教师的培训。2003年 6月和2004年6月黎平县“侗族大歌保护基地”与县政府、县教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全县的音乐教师和侗族歌师、歌手进行培训后,发给音乐教师和歌师、歌手级别资格证书。并将这种培训形成一种制度长期坚持发展下去。榕江县从1993年就开始了对民族音乐教师的培训,至今培训了4期100多名民族音乐教师,2004年5月12日,县人民政府表彰并奖励了4名优秀的民族音乐教师。从江县人民政府也在2004年集中全县的侗族歌师、戏师进行了培训。这使侗族大歌的传承和保护能够可持续地发展下去有了保障。

3)建立和扶持民族歌舞艺术团。黎平县自上世纪 70年代初成立了侗族大歌艺术团;从江县上世纪 80年代成立的民族文艺工作队,几经磨难能够生存下来都是得到了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财政拨款扶持。榕江县也于2002年成立了民族歌舞团,县财政每年拨款10万元。这为侗族大歌对外进行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

4)启动侗族大歌“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为了充分体现侗族大歌的真正价值和维护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2003年2月,由黎平县人民政府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将侗族大歌向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项申遗工程得到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视,于2004年申报的主体上升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并己纳入国家文化部申遗工程项目侯选名单。这是目前为侗族大歌能够获得最高规格的保护模式寻找的一条途径。

5)各级政府部门举办各种民族民间艺术节和民歌大赛。从 1999年以来,黎平、从江、榕江县以及凯里市连续不断推出的“中国黎平鼓楼艺术节”、“从江碰柑·侗族大歌节”、“榕江侗族萨玛节”、“中国凯里国际芦笙节”等大型的民族节日活动,侗族大歌的演唱受到了大家的高度赞誉。尤其是从江县举办“侗族大歌节”时,小黄村全体村民表演的“侗族大歌千人大合唱”(1400多人无伴奏、无指挥合唱),震惊国内外,目前正在申报吉尼斯纪录。2003年黎平县的肇兴乡在“三·八妇女节”就举办了侗族大歌比赛。2004年5月 2日从江县洛香中学举行了中学生侗族大歌汇演。这为侗族大歌的宣传和广泛普及提供了施展的平台。

事实上侗族大歌的内在、外在保护模式体现出来的仅仅是对侗族大歌保存和传承上的保护。这两种保护模式均不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只能对内产生一定规范和促进的作用。从法律意义上而言,对外是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的。因此调研问卷中63%的人认为当前侗族大歌的保护是处于令人忧虑或很差的状态。虽然贵州省人大颁布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但这个条例只是对民族民间文化保存层面的保护,还没有上升到法律效力的保护;而“黔东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办法”和2004年在台江、黎平两县暂行的“关于民族民间艺人的奖励机制”更多的是从保护和传承的方面制定的办法。可以说至今贵州省和黔东南州都没有形成一个对民族民间文化以及保护侗族大歌的有效的法律保护模式。侗族大歌事实上是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

五、对侗族大歌实施保护的建议

目前,在国际国内还未对民族民间文化等“传统知识”进行立法保护的情况下,作为既是全国侗族主要聚居地,又是全国侗族文化研究中心的黔东南州,应该率先积极探索一个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保护的模式,实施对侗族大歌的有力保护。其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1.立法保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州的自治权利,由州人大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用条例的方式对侗族大歌进行保护。

2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倡议从知识产权方面对侗族大歌进行立法保护,尤其是从侗族主体最急需主张和关注的署名权、改编权、演唱权、演唱者权、传播权、经济利益分享权等几个方面来立法保护。

2.行政保护

1)在还没有立法保护之前,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诸如“侗族大歌保护办法”或“暂行规定”,用“规定”或“办法”的方式对侗族大歌进行有效的行政保护。

2)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尽快将“侗族大歌”作为一个文化品牌申请注册。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尽快成立有黎平、从江、榕江三个县联合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侗族大歌保护协会”或“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侗族大歌保护基金会”,整合州内侗族地区的力量,从法律上对侗族大歌进行保护。

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应从战略上高度重视侗族大歌的保护,这是维护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惠及子孙的千秋伟业,应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侗族大歌的保护、传承、发展等工作。

    4)在黔东南州师范专科学校艺术系、黔东南州民族旅游学校、黔东南州民族高等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设置侗族大歌必修课程,使侗族大歌从进入幼儿园、小学、中学课堂再走进专科高等学府,为侗族大歌的传承和发展创造一个有序的阶梯式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5)成立完全市场化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侗族大歌的演出公司”或“侗族大歌音像出版公司”,将侗族大歌的演出活动和演唱活动纳入文化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使侗族大歌成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新的经济增长点。

 

[参考文献]

[1]冼光位.侗族通览[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

[2]欧潮泉.姜大谦.侗族文化辞典[M]. 香港: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2,

[3]石干成.和谐的密码[M].深圳: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

[4]杨秀昭.吴定国.侗族大歌与少数民族音乐研究[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龙初凡(1962-),女,侗族。贵州省三穗县人,系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侗族文化。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姓 名:
* 游客填写  ·注册用户 ·忘记密码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 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最新文章
    固顶文章毛泽东和红军在黔东南的光辉历程
    普通文章中华情,民族魂
    普通文章凉水湾
    普通文章人民是我父母亲
    普通文章饿  肉  记
    普通文章2008,我的抗地震梦想
    普通文章汶川,在我生命中疼痛
    普通文章情感在默哀中流淌
    普通文章凝聚每份爱  传送到灾区
    普通文章和谐春风遍地吹  国泰民安赞歌飞
    图片文章

    思乡河畔的布依

    麻 江 下 司

    黄 平 旧 州

    中国历史文化名

    黎平县“锦屏文

    黎平多形式加强

    台江加强民族文

    苗族银饰锻制技

    苗寨吊脚楼营造
    人物访谈
    普通文章记从江县消防大队抗震救灾罗龙星同志
    普通文章访凯里市洒水车驾驶员火炬手何贤芳
    普通文章记凯里公路管理局奥运会火炬手吴正江
    普通文章追记雷山西江长乌村党支部书记唐维昌
    普通文章记锦屏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志荣
    普通文章追记黎平县尚重镇务弄小学教师杨光珍
    普通文章记代课23年的优秀乡村教师潘通林
    普通文章贵州省首届优秀女企业家蔡英创业纪实
    普通文章七旬林农潘万金执着生态文明建设记事
    普通文章访2008北京奥运火炬传递火炬手李春燕
    普通文章记台江老屯乡望虎屯村养蚕能手李仲群
    普通文章记麻江公安局离休干部葛炳坤同志
    普通文章记贵州侗族青年"雷锋"杨国海
    普通文章黄平县一碗水乡派出所所长王天平
    黔东南网地方站:凯里 | 雷山 | 榕江 | 从江 | 黎平 | 锦屏 | 天柱 | 三穗 | 岑巩 | 镇远 | 施秉 | 黄平 | 麻江 | 丹寨 | 台江 | 剑河
    主管:中共黔东南州委宣传部 中共黔东南州委外宣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新闻办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05-2010 网上黔东南
    增值电信业务备案许可证号:黔ICP备08001225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